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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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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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浙江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答复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6〕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审批、中介服务“双提速”,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重构流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流程、中介服务等全过程进行流程重构。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时间节点、服务标准,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
(二)集成服务,提高效能。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的办理事项和流程,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实现企业投资项目“零跑”。
(三)自主承诺,强化监管。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自主选择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达到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违约惩戒。
(四)分类设计,梯次推进。针对不同环节分别设计方便快捷的业务办理模式,采用备案事项“在线辅导,即时办结”、承诺事项“网上提交,全程代办”、审批事项“联合会商、一次办结”。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核准目录要求,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积极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各项工作。
三、实施范围
金华市区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适时扩展至所有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四、重点任务
(一)重构审批流程。
项目从土地招拍挂到开工建设采用一块标准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一次性办结,全面容缺,全程代办,联合会商服务,提前介入中介服务成果,变部门审批“接力跑”为“同时跑”,变“企业跑”为“政府跑、中介跑、数据跑”。
1.土地招拍挂环节。试行“标准地”制度,土地招拍挂之前完成区域评价。新增用地的项目,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可先行委托勘探、设计等前期工作。
2.立项环节。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申报完成项目备案,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制;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通过协同平台发起部门征询,自动生成“两张清单”(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中介事项和材料清单);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一次性告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及标准,签订企业承诺书,指导企业开展环评、水保、能评、设计等前期工作。
3.中介服务环节。项目业主自行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协调、督办和考评,牵头召集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服务质量、时间提出要求,部门提前介入中介服务成果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阶段,对项目立项、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等资料容缺受理,先行开展技术性审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施工图图审完成后,由发改部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服务,通过后当天进入公示环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天公示期内,同步完成环评、能评、水保、消防等备案。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完善配套机制。
1.全面开展区域评价工作。按相关规定先行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2.试行“标准地”制度。在特定区块(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科技城)试行“标准地”制度。对新增工业用地带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等标准进行招拍挂,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奠定基础。
3.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告知项目准入条件、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具体项目的特定标准。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过程监管服务和竣工后的全面验收,违反承诺接受惩戒或处罚。
4.完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健全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一窗受理、数据跑腿、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各负其责、工作并联推进的原则,实行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实时监察,变“企业跑”为“政府跑、中介跑、数据跑”,实现企业投资项目“零跑”。
5.强化中介机构培育和管理。按照《金华市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发〔2014〕30号)规定,依托投资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中介行业服务效率,降低中介服务收费,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着力培育全能性、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使其具备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完善投资领域线上线下中介超市和考评机制,逐步将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平台。
6.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工作。根据《金华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5〕159号),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对信用A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及奖励性措施,对违反信用承诺的C、D类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区各开发主体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并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区各开发主体要加快做好区域内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矿产压覆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区域评价事项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服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区域评价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和容错制度。对市级责任部门和市区各开发主体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各项目办理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和项目办理流程的宣传和解读,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各县(市)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任务分解方案
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要求 |
一 |
牵头推进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 |
1.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
市发改委 |
2017年10月 |
2.组织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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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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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面开展区域评价工作 |
1.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
各开发主体 |
2017年10月 |
2.负责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
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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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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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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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
市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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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试行“标准地”制度 |
1.牵头试行“标准地”制度,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新增的工业用地,带着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等标准进行招拍挂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
2017年10月 |
2.配合开展“标准地”试行相关工作,参与土地招拍挂”5+X”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区域评价工作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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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 |
1.指导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工作(即办) |
各级发改部门 |
2017年10月 |
2.综合窗口通过协同平台发起部门征询,生成“两张清单”和承诺事项准入标准、要求(1个工作日) |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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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办中心一次性告知企业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及承诺事项准入标准和要求。 签订企业承诺书(1个工作日) |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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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具体项目,确定项目准入条件、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具体项目的特定标准;提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 |
各开发主体及经信、环保、建设、规划、水利、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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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完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 |
1.健全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集成办理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一窗受理、数据跑腿、集成服务、全程代办。健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送达系统 |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 |
2017年10月 |
2.施工图图审完成后,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服务,通过后当天进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环节(施工图审完成第2天) |
各级发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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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与企业、中介机构的沟通、指导和衔接,主动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参与部门联合会商服务工作。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和机制,使之与承诺制改革的高速办理要求相衔接 |
各开发主体及经信、环保、建设、规划、水利、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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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强化中介机构培育和管理 |
1.完善投资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将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平台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17年10月 |
2.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督指导,及时评价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
各开发主体及发改、经信、环保、国土、建设、规划、水利、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 |
201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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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1.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17年10月 |
2.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强化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
各开发主体及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经信、环保、国土、建设、规划、水利、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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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信用A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及奖励性措施,对违反信用承诺的C、D类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 |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信息中心) |
201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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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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